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与相关企业签订“拒绝商业贿赂、诚信经济往来”承诺书
2014-02-08
元月23日,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和与医院有经济往来的***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供应商、建筑修缮等相关企业进行2014年度新一轮“拒绝商业贿赂、诚信经济往来”承诺书的签订。但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关于建立医***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精神,共同维护医疗卫生行业和***品、器械、经营企业的形象,保障患者的利益。在签订承诺书之前,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符丽玲同志组织到会的相关单位代表共同学习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关于建立医***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
通过大力宣传学习,使与医院有经济往来的到会单位代表知晓这些规定,自觉接受供需双方的相互监督,确保《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关于建立医***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学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
通过大力宣传学习,使与医院有经济往来的到会单位代表知晓这些规定,自觉接受供需双方的相互监督,确保《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关于建立医***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学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
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