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培训人员: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建设有利于母婴安全的法制环境,建立健全产科、儿科质量管理体制,确保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受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委托,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定于2025年4月—5月开展《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申领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培训对象为昆明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中(包括中医医疗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助产、结扎、终止妊娠手术、婚前医学检查)的新申领《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人员。参训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执业资质(包括妇产科、计划生育服务、(外科男性婚检)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护士)并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一) 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等相关技术及法律法规。 具体课程如下: 医师: 1.母婴保健机构管理卫生法律法规。 2.昆明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措施。 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4.妊娠合并心脏病。 5.妊娠合并糖尿病。 6.子宫破裂。 7.异常分娩及剖宫产指针。 8.孕产期感染预防与控制。 9.产科危急重症早期识别。 10.产后出血的防治。 11.产科常用药物。 12.孕产期常用实验室检查的临床意义。13.人工流产及并发症防治。 14.新生儿特点及异常情况处理。 15.消除母婴传播产科管理。 16.产钳助产。 17. 产钳助产实操带教。 护理: 1.母婴保健机构管理卫生法律法规。 2.昆明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措施。 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4. 异常分娩及剖宫产指针。 5.产时并发症的识别及处理。 6.孕产期感染预防与控制。 7.子宫破裂。 8.产科危急重症早期识别。 9.分娩镇痛。 10.产后出血。 11.产褥期保健。 12.人工流产及并发症防治。 13.新生儿特点及异常情况处理。 14.母乳喂养。 15.消除母婴传播产科管理。 16.正常分娩。 17.正常分娩实操带教。 (二) 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理论与实践操作相结合,两项均通过认定为合格,考核为一次性通过,不设补考。理论考试为手机端集中考场考试,技能操作为分组现场操作考核。参训考核的学员如有违反考试纪律者,取消当年培训考核资格,并通报辖区卫生健康局。 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规范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培训考核的通知》(云卫办妇幼发〔2023〕5号)有关要求,经考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卫生健康委以文件形式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的人员名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妇产科医师《医师职业证书》上加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类别,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2025年4月21日—24日(医生) (4月21日下午16:00手机考试操作培训) 2025年5月12日—15日(护理) (5月12日下午16:00手机考试操作培训) 2025年5月19日—22日(护理) (5月19日下午16:00手机考试操作培训) 西山区金碧路365号崇善大厦5楼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培训中心 (一)为保证培训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参训人员于4月11日后登录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公共邮箱 (kmmybjjskh@163.com, 密 码:kmfezx)下载培训通知要求、培训人员名单及培训期次。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培训中心工作人员联系; (二)本次培训,参训学员的住宿、晚餐及交通自行解决; (三)请参训学员于4月10日-4月11日扫描下方二维码“昆明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完成报名;
(四)因本年度培训理论考核为手机端集中场地考试,请学员准备好手机操作系统安卓8.0版本以上,ISO14以上的智能手机,并且保持通讯网络正常,手机电量充足或自备充电宝,扫码下方二维码或到APP商店下载“医人云”APP;
(五)请各位学员在报到当天下午16:00,西山区金碧路365号崇善大厦5楼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培训中心一号会议室参加考试手机操作培训。
联系人及电话:
李云霞:18987050977
张 杰:13388718130
2025-04-22T15:32:52
2025-04-15T10:44:16
2025-02-28T21:21:32
2025-01-17T22:04:15
2024-11-15T0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