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讯 ——昆明市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2013年一季度督导
2013-08-09
为保障我市2013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指标的完成及各项任务的落实,依据省、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方案,以及2013年昆明市预防“三病”母婴传播质控班培训要求,对全市19县(市)区2013年“三病”母婴传播工作进行第一季度督导。
本次督导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督导:一、管理工作;二、物资管理;三、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情况;四、HIV阳性孕产妇及暴露儿童的保健随访管理及转介服务;五、台账及信息管理。督导机构存在以下问题及不足:(一)个别县(市)区在制定《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中内容不完善,如;定点分娩医院、转介流程等。(二)个别县(市)区未使用新物资台账报表,物资管理不规范有账物不符、试剂过期情况。(三)助产医疗机构妇产科及检验科医务人员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相关工作流程、相关知识、技能掌握不够。(四)HIV、梅毒和乙肝首次检测仍然存在收费情况。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政府提供的惠民免费检测政策落实不到位。(五)个别县(市)区检验科血清登记台账与妇产科台账及报表数据不相符,未建立孕产妇首次检测登记台账与其他科室检测人群混合登记。(六)梅毒母婴阻断工作检测服务流程不掌握,梅毒感染孕产妇规范治疗率低,治疗存在收费现象。梅毒阳性个案的填写、上报不规范。(七)健康教育宣传不到位。孕产妇及家属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知识。针对督导中存在问题我中心提出以下建议:1、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3、县(市)区妇幼保健中心加强对辖区内助产医疗机构的监管、培训、督导4、规范物资管理,信息报送及相关台账的登记工作,5、加强对梅毒感染孕产妇管理,6、提高培训和督导质量。
通过此次督导及时发现重点、难点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按照质控班培训要求及工作方案认真有序的开展工作,保证2013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指标及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本次督导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督导:一、管理工作;二、物资管理;三、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情况;四、HIV阳性孕产妇及暴露儿童的保健随访管理及转介服务;五、台账及信息管理。督导机构存在以下问题及不足:(一)个别县(市)区在制定《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中内容不完善,如;定点分娩医院、转介流程等。(二)个别县(市)区未使用新物资台账报表,物资管理不规范有账物不符、试剂过期情况。(三)助产医疗机构妇产科及检验科医务人员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相关工作流程、相关知识、技能掌握不够。(四)HIV、梅毒和乙肝首次检测仍然存在收费情况。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政府提供的惠民免费检测政策落实不到位。(五)个别县(市)区检验科血清登记台账与妇产科台账及报表数据不相符,未建立孕产妇首次检测登记台账与其他科室检测人群混合登记。(六)梅毒母婴阻断工作检测服务流程不掌握,梅毒感染孕产妇规范治疗率低,治疗存在收费现象。梅毒阳性个案的填写、上报不规范。(七)健康教育宣传不到位。孕产妇及家属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知识。针对督导中存在问题我中心提出以下建议:1、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3、县(市)区妇幼保健中心加强对辖区内助产医疗机构的监管、培训、督导4、规范物资管理,信息报送及相关台账的登记工作,5、加强对梅毒感染孕产妇管理,6、提高培训和督导质量。
通过此次督导及时发现重点、难点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按照质控班培训要求及工作方案认真有序的开展工作,保证2013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指标及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昆明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防艾科
2013年4月25日
2013年4月25日